《论法的精神》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代表作,首次出版于1748年。全书共六卷,以跨学科的视野探讨法律的本质与功能,提出法律是地理环境、社会习俗、政治体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。孟德斯鸠反对将法律视为君主的意志,主张法律应顺应自然法则与人类理性。他深入剖析了共和制、君主制与专制政体的差异,并创造性提出“三权分立”理论,强调立法权、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制衡。书中还通过比较不同民族的法律实践(如罗马法、中国法),揭示法律与文化的深层联系。孟德斯鸠的思想深刻影响了法国大革命与美国宪法的制定,被视为现代法治与宪政理论的奠基之作。